没有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培训有什么法律后果?
2022
04/29
01:59
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:核设施营运单位、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:
违反本办法规定,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机关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不整改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:
(一)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;
(二)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
(三)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
(四)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
(五)未发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,未进行核实与调查,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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